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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集中起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

时间:2015-07-07 来源:西部法制报 点击量:3602

    近日,南郑县人民检察院集中起诉5起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,被告人韩某、杨某、蒲某等5人因犯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被南郑县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1年至2年不等刑期缓刑,分别判处三千元至五千元数额不等罚金。

    近年来,被告人韩某、杨某、蒲某等5人分别在南郑县大河坎镇、汉山镇等地经营蛋糕房。为了使加工出售的蛋糕更加松软,在蛋糕加工过程中均超限量、超范围添加泡打粉。2014年1月,南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稽查中将违法加工的蛋糕查获。经检验,被查处的5家蛋糕房中所生产蛋糕的铝残留量为410-952mg/kg,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(烘焙食品中铝的残留量 ≤100mg/kg),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,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。

    据悉,南郑县检察院坚持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,2014年10月成立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领导小组,制定了活动方案,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办理、及时审查批捕、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。自活动开展以来,该院共审查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案9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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