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“馊水油案”宣判 涉案公司董事长获刑20年
时间:2015-07-25 来源:发布日期:2015-07-25 点击量:9241
新华社台北7月24日电(记者 何自力 李慧颖)台湾屏东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震动全台的“馊水油案”宣判:强冠公司被罚5000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及副总戴启川被处有期徒刑20年。
屏东地院合议庭以叶文祥及戴启川违反
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加重诈欺罪,下游受害厂商有173家,以1罪1罚,裁罚两人有期徒刑20年。
炼制馊水油并卖给强冠公司的郭烈成被处有期徒刑12年、罚金5万元。业者施闵毓被依违反食安法规,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2014年9月4日,台湾警方查获一起以“馊水油”等回收废油混制
食用油案件,涉案油品达数百吨。警方发现,郭烈成等6人涉嫌在屏东、高雄等地经营地下油厂,用回收的馊水油和皮脂油等废油混杂炼制食用油。强冠公司则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郭某采购劣质食用油,再混制成“全统香猪油”贩售。受波及的下游厂商达数百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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