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置: 首页> 商业资讯> 餐饮小吃> 韶关:买6.1元过期糖果可获赔1006.1元

韶关:买6.1元过期糖果可获赔1006.1元

时间:2016-01-21 来源: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:2522

    广州日报韶关讯 (记者卜瑜 通讯员朱琴、凌永芳)韶关市一名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6.1元 糖果,发现是过期商品后要求退款并赔偿遭到拒绝,遂起诉到法院。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昨日通报,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起产品责任纠纷进行审理,依法判决销售者赔偿1006.1元。
 
    去年底,李先生在韶关某超市购买了6.1元的糖果,后发现糖果已过期,遂与超市多次协商未果。李先生于是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价款6.1元并增加赔偿1000元。
 
    武江法院审理认为:超市出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,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根据《 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超市明知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出售,应退还商品价款6.1元,并增加赔偿1000元。

1 2 3 4 5 6
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

·摇滚炒鸡酱料加工,摇滚炒鸡酱料批发2026-04-08

·河北黄豆酱汁生产厂家,黄豆酱油生产厂家2026-04-08

·白银家具板实木报价2026-04-08

·临夏库房工业门厂家2026-04-08

·重庆循环旁流水处理器参数2026-04-08

·库尔勒祛痘招商加盟费用2026-04-08

·永州祛斑祛痘加盟咨询电话2026-04-08

商务合作

TEL:15345921929